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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交科: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2023-07-31 17:26:53来源:证券之星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

(资料图)

  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

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、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

(以下简称“苏交科”或“公司”)《独立董事制度》等相关法律法规、规章制度

的有关规定,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,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

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:

  一、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

  根据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

律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——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和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 2 号

——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》等有关规定,我们对公司 2023 年

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公司 2023

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、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

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,符合公司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》的有关规定,

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,不存在改变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

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
  二、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报告期内,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

资金的情况,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 2023 年 6 月 30 日的违规关联方占

用资金情况。

  三、关于公司 2023 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

  经核查,我们认为:报告期内,公司仅存在公司对子公司担保、子公司对子

公司担保等情况,被担保的对象为公司子公司,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

之内。截至报告期末,实际担保余额为 63,060.00 万元,占公司净资产的 7.68%,

不存在到期不能还款的情况。公司担保事项已按照《公司章程》及相关法律、法

规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,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,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

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

 (此页无正文,为《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

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的签字页)

 张汉玉       杨   雄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沙   辉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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